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(构)筑物 7.1 一般规定 7.1.1 本条为新增内容,依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GB 50223-2008明确了发电厂和变电站中的建(构)筑物抗震设防分类,同时说明了规模较小的乙类建筑允许按丙类建筑设防。这里较小的乙类建筑,一般指单层而且高度不超过12m的规则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结构,如单层转运站、继电器室、屋内配电装置室、站用电室等。 7. 1. 2 本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,与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--2010 第6. 1. 2条的规定保持一致,确定为强制性条文。本次修订按照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-2010的规定,新增了钢结构的抗震等级。表中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等级划分高度界限与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-2010保持一致,将原标准的25m和35m统一为24m;框架-抗震墙高度界限由原标准的50m 、60m统一为60m; 增加了大跨度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,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发电厂机组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的提高,设备体积和重量加大了很多,工艺布置对厂房跨度要求越来越大,这种结构的抗震措施应相应提高。增加了运煤廊道按不同高度划分抗震等级的规定, 6度且高度在30m及以下的结构较原标准适当放宽, 7度、8度30m以上的结构适当提高,同时提出廊道跨度大于24m 抗震等级适当提高的规定。 本次修订依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-2010增加了设置少量抗震墙的钢筋混凝土框架-抗震墙结构抗震等级划分的规定,这种结构在电力设施的建(构)筑物中普遍存在。 7.1.7 本条为新增条文。由于主厂房结构受工艺布置限制,荷载分布极不均匀,结构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都会出现一定的不规则性。而钢结构具有结构延性好、抗震性能优和材料可再生利用的优势,故本标准提出抗震设防区,特别是高烈度区宜优先选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结构。 7.1.8 本条为新增条文,“常规三列式布置的主厂房结构”是指由汽机房、除氧间和煤仓间组成的框排架结构,如图2 所示。该布置方式在火力发电厂中普遍被采用。 图2 常规三列式布置的主厂房结构 本条文中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结构选型是根据震害资料、工程经验和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试验研究确定的。 四川汶川地震的震害调查表明,江油电厂2×330MW+2×300MW 燃煤机组分两期建设,主厂房钢筋混凝凝土结构均采用三列式布置,抗震设防烈度一期、二期分别为6度、7度,汶川地震江油遭遇8 度地震作用,7度设防的主厂房结构(除汽机房的网架屋盖外)基本完好, 6度设防的厂房有轻度破坏。 工程设计经验表明, 7度Ⅲ类场地及以上采用钢筋混凝凝土结构时,当抗震墙(或抗震支撑)的设置因工艺布置的限制无法改变偏向一侧的布置方式时,结构很难满足抗震设计要求,故本标准提出“7度Ⅲ~Ⅳ类场地可采用钢结构”。 2003 年电力行业重点科技攻关项目《火力发电厂主厂房结构抗震设计技术》,针对常规布置主厂房拟动力抗震试验分析研究的结果表明: (1)单机容量为600MW 三列式布置的钢筋混凝土主厂房结构(图2),在7度抗震设防Ⅱ类场地研究条件下,厂房的横向结构模型在最大输入加速度0.05g时基本处于弹性阶段;在最大输入加速度0.3g,模型结构虽未达到承载力极限,但其整体位移角明显增大、裂缝加剧和出现塑性铰,结构已基本达到屈服状态,结构虽能满足“大震不倒”的设防要求,但整体富裕度不大,结构可满足7度抗震设防的目标。 (2) 横向框排架结构相对于纵向框架-剪力墙结构而言刚度偏小,应增大横向的刚度。结构存在错层、薄弱层、强梁弱柱等问题,对结构抗震不利。 (3) 设防烈度8度及Ⅰ类场地以上时,不应采用常规布置的钢筋混凝土结构。 关于1000MW 级的主厂房,其结构总高度、层高以及设备管道荷载等较600MW机组增加较多,选择钢结构有其优越性。目前, 6度、7度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有在建工程,但缺乏工程经验和实践检验,因此标准提出进行专门论证后确定。